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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

作者:时间:2024-06-2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3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当事人**:
   - 原告:邹XX
   - 被告:杨XX、杨X、吴X

2. **诉讼请求**:
   - 邹XX要求杨XX和杨X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 邹XX要求杨XX和杨X支付逾期利息。
   - 邹XX要求吴X对杨X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事实**:
   - 2018年9月23日,杨XX和杨X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邹XX借款100000元,出具了《借据》。
   - 借款通过银行转账至杨X账户,年利率为16%,借款期限为1年。
   - 借款期限届满后,吴X支付了16000元利息,但本金及逾期利息未清偿。

4. **被告答辩**:
   - 杨XX辩称款项是其指示杨X借的,用于公司,利息由其指示吴X支付。
   - 杨X辩称其未在有争议的借据上签名,对借条真实性有异议。
   - 吴X辩称与邹XX无借贷关系,其支付利息是按杨XX指示,作为公司财务的行为。

5. **法院审理**:
   - 确认邹XX与杨X之间成立借贷关系。
   - 杨XX出具《借据》构成债务加入。
   - 杨X和杨XX未按期还款,应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

6. **法院判决**:
   - 杨XX和杨X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邹XX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
   - 驳回邹XX对吴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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