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广东山某某公司向山某某公司购买设备,案涉交易设备俗称为挖矿机,案涉的FIL币的虚拟货币获取方式为用户用挖矿机下载软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虚拟货币。但是设备并未交付给广东山某某公司,而是存放在专业机房,由山某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广东山某某公司选取相应节点,点开相应链接可以查看相应收益。广东山某某公司认为山某某公司并未将设备实体交付于其,因此起诉请求解除与山某某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山某某公司退还投资款项。
二、裁判结果:1、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2)粤0191民初15340号民事判决;2、山某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山某某公司返还款项3350000元;
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本律师认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将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法律后果。这些后果的确定依赖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如发现存在无效情形,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