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坐公交车摔伤,为当事人争取到各种赔偿共计八万余元

作者:时间:2024-09-1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1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何某202446日在乘坐被告公交集团运营的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而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并伴有多种慢性疾病。何某因事故遭受了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集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交集团赔偿何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等共计83786.3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交集团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并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何某提交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详细审查。对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法院认为证据充分、计算合理,予以支持。对于护理费,法院根据何某的年龄、伤情及恢复周期,结合鉴定结论,认定了合理的护理期限和费用。交通费则根据实际住院天数和普通交通工具费用标准酌情判定。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1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