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德国一家公司在中国境内进口一批物资到欧洲进行销售,货物到达奥地利后,经当地海关委托专业质量鉴定机构检测,该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欧洲标准,因此无法在欧洲进行销售,且因质量不合格,也无法办理清关手续再次返运中国,因此德国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货款。
二、案件办理过程
我方代理德国公司二审程序,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退回货款且无需退回货物。
本案一审支持德国公司诉求,销售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和解,销售方退回货款,并撤回上诉。货物因无法办理退回手续,无需退还。
三、本案涉及合同有效性,合同解除,货物返还等多重因素,也涉及是否构成诈骗,刑事诈骗与民事诈骗区别等因素,较为复杂,但最终货款回到当事方账户,实现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