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当事人来所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当事人杨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其继母将村委会发放的土地补偿款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占为己有,拒不分配。杨女士无奈只能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本案经过分析:
1、该村所发放的土地补偿款是按照个人发放,每人10万元,因此继母主张认为死者10万元中只能拿出5万元作为遗产分配的理由不能成立,该10万元应当作为遗产平均分配。
2、关于丧葬费抚恤金,继母方主张认为不属于遗产不应当分割,该理由不成立。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付的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上述二项费用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因此均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继母方返还杨女士应当按平均分配所得的遗产份额及其他费用份额。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案件一审历经将近一年,期间因为对方当事人不断通过上访投诉等手段干扰诉讼,导致更换法官,多次开庭,庭审秩序被干扰破坏等情形发生,但最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得到了法律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