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左右,张某承包巩某分包的某医院综合楼水电工程劳务部分。2022 年 1 月 15 日,巩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某医院综合楼人工劳务费 49920 元整,大写:肆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后张某至清欠办反映情况,经清欠办开展工作,项目发包方安排代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我们代理张某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巩某限期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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