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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昆明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二审民事案

作者:时间:2023-10-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黄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云南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昆明**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1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汇*公司主张案涉合同只履行了一个月就解除了,但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公司自认合同履行了两个月,结合其提交的微信聊天*,双方在2020年9月1日还在沟通工作,故本院对**公司的主张予以采纳。至于汇*公司主张广告内容违法,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汇*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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