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婚姻类

作者:时间:2023-12-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2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两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女,现已2岁半。双方婚后感情尚可,自孩子出生以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不断。2023年10月女方发现男方出轨,与婚外异性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双方在诉讼前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男方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就子女抚育的相关问题双方差异较大。因二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另要求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构成要件】

1.一方主观过错,另一方无过错。

2.过错方实施了上述损害行为。

3.损害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

4.过错方的损害行为导致离婚。

【分析】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视频资料并综合双方的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存在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且给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并导致离婚,原告作为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其要求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27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