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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毒品罪经律师辩护适用缓刑

作者:时间:2024-08-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6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思路与要点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素某走私毒品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主要从本案的部分事实及量刑情节方面进行罪轻辩护,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案情简介】

素某在境外网站通过性爱广告了解到迷幻药水的作用及用法,产生了利用迷幻药水与异性发生性关系寻求刺激的想法。2022年12月1日,素某根据广告卖家提供的购物网站,以7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瓶迷幻药水。同年12月7日,卖家将素某购买的药水伪装成“护发素”通过邮政快递从马来西亚发货。2023年1月3日,快递到长沙,素某收到快递后将药水放置在家中的冰箱内。

2023年3月7日,长沙市海关缉私局至被告人家中开展精麻类药品线索排查,素某将从马来西亚购买的迷幻药水上交给侦查人员。经称量,疑似精麻类药品净重10.94克,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中检出氟阿普唑仑成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素某犯走私毒品罪。2023年8月1日,素某因本案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素某走私毒品罪定性没有异议,就本案的部分事实及量刑情节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素某在民警上门时主动上缴案涉药物,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民警电话通知时主动前往办案单位配合调查,符合自首的法定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首先,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次,素某在多次讯问笔录中表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自愿接受处罚;最后,素某在庭审过程中亦当庭认罪认罚,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此,应当对被告人素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系民营企业家,且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恳请贵院从优化营商环境、“六稳六保”的角度出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素某从事商业投资、管理活动多年,实际控制、管理、入股的企业有湖南A供应链有限公司、怀化市B贸易有限公司、常德C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沙D贸易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家,且在本案案发前,素某一直奉公守法,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无前科劣迹。

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中央“六稳六保”的政策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辩护人恳请法院结合本案性质、情节、后果,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出发,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且系民营企业家,投资、管理多家企业,故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素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文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素某从境外非法购入国家规定管制含有氟阿普唑仑成分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侦查机关进行线索排查时,被告人主动上交涉案毒品,并在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其接受调查时,自行前往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亦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综合前述事实、情节,依法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素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尽管素某辩称自己并不明知购买的迷幻水中含有“氟阿普唑仑”毒品成分,仅知晓使用迷幻水促使异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寻求刺激,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是其非法购入国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用于给他人下“迷药”的行为本身具有欺骗他人吸毒的法律性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该作出刑法评价。但综合其自首、坦白、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以及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等情节,素某符合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结语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平安中国建设的不断走深走实,传统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下降趋势,然而,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却逆势上涨,个中危害行为屡见不鲜:有不法分子用新型毒品致人麻醉,继而实施猥亵、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还有人借网红饮料之名,诱骗他人吸食毒品……

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要加大涉毒相关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宣传力度,利用公益普法和送法下基层等活动契机,提高民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认知和防范能力。禁毒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才能实现在全社会禁绝毒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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