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李女士在某三甲公立医院的整形美容科做了“上睑松弛矫正术十隆鼻修复术等项目,原以为在这样的医院会放心,但术后不久发现鼻翼一直红肿,在和院方的沟通中,发现医院的收费竟然多收了7000元,其中还存在花了进口膨体的费用,使用的却是国产膨体的情况。受理案件后,我们要求封存病历和调取手术视频,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医院承认了多收费的事实,但只愿意退还7000元,鉴于医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所以,我们坚持按1赔3的比例赔偿,经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最终各让一步,在医调委达成协议,医院退还全部医疗费用38000元,同时支付了李女士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本案的处理基本上比较圆满,虽然未拿到3倍的赔偿,但能让一家三甲医院退还全部的医疗费用及支付律师费,不再经历漫长的诉讼途径,也是不错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