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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碎石致患者左肾挫裂伤,经调解,医院赔偿60万元

作者:时间:2024-08-1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06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不久,经调解,办结一起案件,经调解,医院赔偿60万元。

一、案件情况

2024年3月,高X因腰腹痛到某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左输尿管结石,张XX为其做了原告体外碎石治疗,病情相对缓解,七天后病情再次发作,张XX再次给予体外碎石,数小时后病情加重,当晚转到郑州某三甲医院就诊,经CT检查,显示左肾重度受损,并出现严重血肿,后行经尿道输尿管镜下输尿管支架管置入术、经输尿管镜异物取出术,方转危为安。

经调查发现该医院根本没有取得碎石资质某做碎石张XX也没有医师资格证。某医院明知张XX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雇佣从事体外碎石的相关诊疗活动,造成当事人左肾破裂,已构成非法行医和超范围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院方的行为明显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院方应当对患者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律师意见

接受委托后,我们要求卫生监管部门对院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多次与医院主管领导及当地医调委沟通,医院最终同意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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