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某诉称,被告李某自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2月底陆续向其借款共计118707元,并出具了两张借条,承诺三年内还清。然而,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某拒不偿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18707元。
2. 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支付利息,以118707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2674元,减半收取计1337元,由被告李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黄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流水、银行交易明细、信用卡历史账单、借条以及录音等,证明了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总体而言,本案是一起成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展现了法律在保护公民财产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依据准确,原告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