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8日,被告人李某在某处烧烤店内,酒后殴打未成年被害人张某,并持酒瓶击打其头部,造成张某轻伤一级。
办案过程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两次取保候审。辩护人李德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不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家属赔偿被害人12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考虑到李某是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决定从轻处罚。
案件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重视李某的未成年身份,以及其在案发后的表现和家庭背景。李某自幼成绩欠佳,缺少正确的引导与教育,法制观念淡薄。但在公诉机关的教育引导下,李某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表现出悔罪态度。
律师点评
辩护人李德强律师在本案中提出李某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依法判处缓刑。虽然法院未采纳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对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本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通过教育、引导和适当的法律惩罚,帮助未成年犯罪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同时,也提醒家长和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