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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作者:时间:2024-11-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化名李华)与被告济南市市中区某保健养生中心(以下简称“某保健中心”)之间的服务合同问题。李华于2023年4月8日与某保健中心签订《会员服务协议》,成为该中心的会员,并接受了一系列的养生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李华发现某保健中心存在未明码标价、服务项目价格不明确、随意扣费等欺诈行为。因此,李华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某保健中心退还未消费余额、已消费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李华与某保健中心的服务合同,某保健中心退还李华未消费余额1614元,并赔偿李华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73872元,以及保全保险费400元。某保健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某保健中心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且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李华主张某保健中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次随意扣费、价格不一致等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处理结论、服务协议、贵宾卡、《顾客办卡登记表》等证据,确认某保健中心未明确提供服务的详细项目、服务内容、单价等信息,且价目表上记载的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服务不一致,未区分普通价格和会员价格,构成价格欺诈。

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认为某保健中心的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承担相应的三倍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本案中,李华的代理律师王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王秀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首先,王秀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即某保健中心的价格欺诈行为。其次,王秀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某保健中心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后,王秀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地维护了李华的合法权益,最终赢得了案件的胜利。

本案的胜利不仅体现了王秀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专业的法律援助能够为他们提供有力的支持。

隐藏当事人信息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中涉及的个人和公司名称均已进行化名处理。实际案件中,律师和法院都会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原则,确保当事人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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