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汪某驾驶浙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浙B挂号重型集装箱平挂车在某某发货区处由北往南倒车时,该车右后轮压倒路面木块,致木块弹起砸到刘某身体,造成刘某受伤,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十级,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7万元,由于汪某不支付赔偿款,刘某遂委托本人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汪某也按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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