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挖掘案件关键点,助委托人挽回损失四十万元
————张某与刘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刘某于2021年8月微信上认识,刘某告知张某其公司主营论文发表业务,后双方达成了委托合意后,张某委托刘某对其向刘某提供的论文在SCI特刊上进行文章发表,双方约定了发文时间、期刊要求、检索结果等内容。此后,张某陆续向刘某委托了多篇论文的发表,向其支付了论文发表的各项费用共计四十余万元,但刘某均将张某委托的文章发表至了会议增刊,导致论文无法使用,张某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遭拒绝,遂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维权,其多方咨询得到的结果都是败诉几率较高,张某心灰意冷。
通过张某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对于论文在SCI特刊上进行文章发表的要求、“增刊”的定义等均不甚明确,存在一定的争议、歧义,单纯通过合同根本违约主张解除风险确实较大。
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案件研判、证据搜集,充分挖掘案件关键点,除举证论证对方合同根本违约外,认为该委托合同本身也违反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合同。案涉论文的写作应当由作者独立完成后,通过正规的途径向出版社投稿、发表。刘某接受张某委托进行代发论文、翻译论文,同时刘某自认向张某提供的查询论文投稿记录的系统系虚假的,并非论文期刊投稿的官方查询渠道,因此具有虚假、作弊性质,双方就此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违反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案涉合同属无效合同关系。刘某在本案的答辩及质证中也均自认张某委托其代发SCI论文、被告接受委托发文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违法行为。因此双方的委托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被告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后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的各项诉讼请求,该案件刘某并未上诉,且通过执行回款,张某顺利挽回了四十余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