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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被撞受伤获赔,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却不服再诉?

作者:时间:2024-06-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28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徐德强律师为被上诉人曾某的辩护律师



案件概述


· 曾某2021年10月1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事故中郭某负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

· 郭某驾驶的车辆在K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曾某在事故后遭受了腰部伤害,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学习,需要定期治疗。

· 曾某的伤情被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评定为自身结构异常(腰间盘突出)和外伤共同作用所致,外伤参与度为50%。

上诉请求

· K保险公司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减少赔偿16429.96元。

· K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曾某承担。

上诉理由

· K保险公司认为曾某的腰间盘突出加重了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K保险公司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曾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曾某辩称

· 曾某认为其伤情完全由交通事故造成,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曾某之前的腰间盘突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

· K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6348.82元。

· K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511.09元。

· 鉴定费800元由郭某承担。

二审法院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80元由K保险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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