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5月 至2022年1月,被告人某某 在某公司门店(广州市增城区)任店长期间,将公司采购调拔的130箱美孚金装1号0W-40机油私下出售,后通过微信向他人低价采购101箱假冒美孚机油充数。2022年4月, 某某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被告人某某将130箱美孚机油调包,共侵占公司人民币110760元。 辩护意见: 汪小建律师会见龙某某后,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认为龙某某涉案情节较轻,建议其认罪认罚,由律师跟其家属与受害公司沟通,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争取取保,法院阶段可以缓刑。 处理结果: 龙某某被检察院取保,后起诉到法院,取得预期的缓刑判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