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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时间:2024-11-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1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年初,漆某某聘请张某某担任刷票软件平台的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客户以及操作相关数据。张某某等人通过启用微信本地登录协议,调月勾买的微信数据(包括微信账号、密码、62数据或者A16数据等)绕过微信的验证机制批量登录微信账号并批量模拟真实用户进行投票,从而实现投票平台的票数增长。经统计, 张某某共非法获利共计137万余。不起诉人张某某非法获利2.2万元。 辩护意见: 辩护人汪小建律师了解情况后,与检察官沟通,认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社会危险性较小,归案后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赃,主观恶性不大; 无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小。希望检察官可以考虑不起诉。 处理结果: 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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