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署《A标段二次结构及装修分包合同》;
2015年4月17日,原被告又签署了《B标段二次结构及装修分包合同》;
2016年1月20日、2017年1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两份《最终结算协议》,合计结算金额合计48,444,868.19元。
2014年—2017年,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劳务费50,818,443.75元(直接或委托支付44,368,469.75元,由劳动局代为支付6,449,974元)
【办案经过】
2017年12月13日,原告起诉被告 要求返还超额支付工程款2373575元及利息。
2018年3月,一审开庭原告举证,直接付款财务凭证、委托付款委托书、劳动局代付款证明文件。
【办案思路】
工程争议解决,运用合同的静态审查、动态审核,查明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工程价款金额、工程已付款金额等事实,准备判定工程超付金额。
【案件结果】
2019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2223575元。
【办案感悟】
做好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注意已付款通过直接付款财务凭证、委托付款委托书、劳动局代付款证明文件合法手续。
注意运用合同的静态审查、动态审核,查明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工程价款金额、工程已付款金额等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