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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女方成功变更子女抚养权,扶养费每月三千

作者:时间:2024-04-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7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

                           (2024)0428民初xxx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

委托代理人:邵贤南,男,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某

案由:变更抚养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

某与高2015年xxxx日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黄某抚养但实际上2017年10月1日开始儿子一直跟某生活,并由某告抚养照顾至今双方关于婚生子女某的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诉诸法院。

三、原告诉称:

原被告与2015年xxxx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于2017年xxxx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子黄某某由被告抚养但实际上2017年xxxx日开始儿子一直跟原告生活,并由原告抚养照顾至今

由于被告工作忙碌,且已二婚并另外生育了一小孩,被告的父母也高龄,均无法照顾原被告婚生子黄某某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元但之后就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为了更好照顾抚养小孩黄某某,故原告起诉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婚生儿某某变更由原告高某抚养。

四、调解结果:

一、婚生子黄某某由原告某直接抚养,随原告某共同生活至成年。

二、被告黄于调解当日支付给原告2024年3月(含)抚养费1万元,自2024年4月起,被告黄于每月1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成年。

、被告黄有探望小孩黄某某的权利,探望时另一方有协助内义务,原告高某保障被每年10天的单独与小孩黄某某生活时间,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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