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结婚,托朋友借了婚车,葛X驾驶吴XX所有的豪车为其迎亲,因车速过快,驾驶不慎,追尾,致使他人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葛X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审,调解葛X赔偿50000元,X保险公司赔偿13200元。 之后,葛X、吴XX提出上诉,要求向我方当事人(新郎家)张XX、李XX、李X追偿。 二审中,刘娅律师提出,葛X是在迎亲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程,归根到底其应对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没有要求新郎家承担责任。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