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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要租金!

作者:时间:2024-02-0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4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XX公司承建XXXX总体工程,施工期间租赁张X小松 200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  2018年4月2日至XXXX项目结束,每月租为 2600元/月,合计租金为16万元多。  对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交新证据,提起上诉。  刘娅律师,作为张X的代理律师详细阐述了答辩意见,发表答辩意见:  第一,上诉人认为的合伙实际施工人关系不成立。  第二,质证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当事人张X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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