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甲与乙口头约定合伙承包A公司一期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2023年2月,甲向乙转账50万元作为项目投入。后乙不承认合伙关系,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向乙转账是基于双方合伙承包工程的意图,乙收取款项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分析:本案中,甲主张乙收取的5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但乙辩称该款项是甲对合伙项目的投资款。法院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确认了甲和乙之间存在合伙关系,且甲的转账是为了合伙项目的投入。因此,乙收取款项有合法依据,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律师点评:在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证明收款方是否有合法依据收取款项。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收取款项无合法依据,反而乙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因此,甲的主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建议当事人在合伙或投资等商业合作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同时,律师也应提醒当事人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