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许某是朋友关系,许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但双方没有书写借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许某共欠王某借款225800元,后因王某急需用钱,向许某催讨,许某一直找借口不予归还,无奈之下,王某委托本人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现许某也按期履行,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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