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T公司与M公司签订了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M公司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但T公司因对部分工程质量不满,特别是原料大棚在暴雪中坍塌的事件,拒绝支付剩余的部分工程款。M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T公司随后提出反诉,要求M公司赔偿因原料大棚坍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T公司支付M公司工程款560643.25元,同时M公司需支付T公司因原料大棚坍塌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0元。两项相抵后,T公司最终应支付M公司160643.25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中,T公司作为被告,通过积极的抗辩和反诉,成功地减少了自身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原料大棚坍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暴雪的外部因素以及工程用料和施工质量的内部因素。T公司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气象证明、大棚坍塌的现场照片、物资采购合同、钢结构承包合同等,有效地证明了M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从而获得了法院对于同等责任的认定。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代理被告案例:
1.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为法庭提供了详尽的证明材料,这是获得有利判决的关键。
2. 法律抗辩的精准:准确地提出了抗辩点,针对M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并且成功地提出了反诉,使得T公司在法律上转守为攻。
3. 风险控制与责任分担:通过法院判决的责任分担,T公司争取到了相对较低的赔偿金额。
4. 合同管理的启示:本案也提醒所有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关于质量保证和风险分配的条款,以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