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六建及其分公司在2008年左右面向员工及非员工开展集资,出资人大部分用现金出资,公司出具收据,承诺一定的利率,后公司无法兑现利率及本金,大家起诉维权。
律师点评:本案中主要的焦点为本案是否为民间借贷及借款的交付情况、还有利息能否被支持。律师经过多方举证及相关案例的加持,最终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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