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杨某:男,1972年生,汉族,小学文化,皋兰名德堂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
2. 陈某:男,1995年生,汉族,大专文化,医院主要负责人。
3. 曹某:女,1994年生,汉族,中专文化,医院职工。
4. 顾某:男,1977年生,汉族,大专文化,医院医生。
5. 魏某:女,1992年生,汉族,大专文化,医院前台工作人员。
· 杨某辩护人:令广,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 陈某辩护人:张律师,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 曹某辩护人:高律师,甘肃法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由皋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 顾某辩护人:焦律师,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律师。
· 魏某辩护人:李律师、赵律师,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皋兰名德堂中医医院成立于2021年,并于2022年4月与皋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22年8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组织陈某、曹某、顾某、魏某等人员,通过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的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共计骗取金额为361881.28元。
· 杨某:组织诈骗活动。
· 陈某:提供虚假住院材料并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曹某:审核虚假住院名单及医保报销资料。
· 顾某:编写虚假病历材料。
· 魏某: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协助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
· 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顾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扣押的电脑主机发还皋兰名德堂中医医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保诈骗案件,涉及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合谋,利用虚假住院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案件中,被告人通过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行为,表现出了悔改态度,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同时,本案也反映出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