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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案

作者:时间:2024-06-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3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2022年12月3日凌晨2时,被告人黄某驾驶荣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在G30连霍高速逆行,与孙小飞驾驶的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孙小飞车内乘客徐东旭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信息:

  • 被害人家属:王某(被害人之妻)、徐某(被害人长子)、徐某1(被害人次子)

  • 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某新)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公司

诉讼请求: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黄虎心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41150元。

法院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黄虎心犯交通肇事罪,黄某自愿认罪认罚。附带民事诉讼部分,黄某表示愿意赔偿。

判决结果:

  1. 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止)。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公司需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617599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3. 驳回被害人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理由:

  • 黄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黄某自愿认罪,依法从宽处理。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上诉信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确认,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支持,对民事赔偿请求进行了合理判决。同时,法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进行了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判决。该案例体现了法律对交通肇事行为的严格责任追究,以及对被害人家属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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