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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作者:时间:2023-11-2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62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不起诉人龙某颖,女性,1988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z,汉族,硕士研究生,户籍所在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嫌疑,于2021年3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龙某颖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2年8月16日补查重报。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1年1月中旬某南镜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卢某佳向陕西诺某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欲购买一批Dior牌口红。2021年1月18日,龙某颖向广州乐辰传媒有限公司以每支60元的价格购买 6264支Dior牌三种口红。2021年1月 19 日,陕西诺某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南镜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由某南镜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陕西诺某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Dior 牌口红(Dior999亚光,216 支每箱,12箱,125 元每支,产地法国;Dior999滋润,216 支每箱,12箱125元每支,产地法国;Dior888216支每箱,5箱,125 元每支,产地法国)共6264 支,价格为783000 元人民币。某南镜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陕西诺某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颖账户转预付款 391500 元人民币。后应某南镜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龙某颖将上述 Dior口红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华晨达大厦一楼顺丰快递点2021年1月21日,卢某佳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华展达大厦一楼顺丰快递点对到货的 Dior 口红开箱2箱进行验收,发现 Dior口红疑似假货。被扣押涉案假冒 Dior999 亚光,432支;Dior888432 支。犯罪嫌疑人龙某颖违法所得 56160 元人民币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龙某颖不起诉。

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依法退回侦查机关依法处理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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