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1. **案件背景**:
- xxxx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与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xx公司)等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xxxx公司申请查封xx公司名下房产,包括严xx购买的案涉房产。
2. **律师角色与作用**:
xxxx公司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和周x律师,他们代表xxxx公司提起上诉,主张继续执行案涉房产,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严xx的代理律师:刘佳佳律师和洪xx律师,他们为严xx辩护,主张案涉《观澜湖·观悦项目认购书》与《商品房实卖合同》合法有效,严xx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产,应享有物权期待权。
xx公司的代理律师:陈xx律师和苏xx律师,他们辩称案涉合同合法有效,严xx的购房行为符合合理购房需求,且严xx已满足购房资格,应享有物权期待权。
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xxxx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严xx享有物权期待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再次确认严xx对案涉房产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并由xxxx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4. **律师影响**:
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法律分析、证据提交和法庭辩论,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最终的判决结果。特别是严xx和xx公司的代理律师,他们的辩护成功地保护了严xx的物权期待权,阻止了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
5. **结论**:
本案展示了律师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关键作用,他们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还通过有力的辩护影响了案件的法律结果,体现了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