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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案件,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应有保障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0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仲裁机构: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A

· 被申请人某省B有限公司

· 案由:工伤待遇等争议

申请人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20元。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XX20XXXX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473元。

3.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XX20XXXX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2180元。

4. 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相关案情及裁决结果

无争议事项

1. 工伤情况:申请人20XXXX因日常工作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2. 劳动能力鉴定及停工留薪期:申请人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XXXX20XXXX日。

3. 工伤保险办理:被申请人已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

4. 最后工作日及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最后工作日为20XXXX,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XXXX日。

有争议事项及裁决

1. 20XXXX20XXXX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 

申请人主张:存在工资差额2473元(含X工资差额1733元及X1日至X工资740元)。

被申请人主张:已结清工资,不存在拖欠。

裁决结果:采信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工资差额2473元。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申请人主张42180元。

裁决结果:核算后支持30485.5元,按月工资8135.8元计算。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申请人主张54920元。

裁决结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持32543.2元(8135.8×4个月)。

4. 律师费 

申请人主张6000元。

裁决结果:支持3900元,根据胜诉比例计算。

裁决总结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543.2元。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XX20XXXX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0485.5元。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XX20XXXX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2473元。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此次仲裁产生的律师费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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