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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等争议仲裁,为劳动者争取到合法权益

作者:时间:2024-09-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2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仲裁机构: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申请人A(男,汉族)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马东东,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申请人:深圳B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住所:深圳市某区

· 案由:工伤待遇等争议

仲裁请求
申请人A向被申请人深圳B有限公司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

1. 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00元。

2. 支付20XXX20XXX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2500.00元。

3. 支付20XXX20XXX病假工资4950.00元。

4. 支付20XXX20XXX工资差额(按13730/×4个月×60%计算)。

仲裁裁决结果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2952元。

2.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20XXX20XXX20XXX20XXX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共计32500元(计算方式为6500×3个月+6500×2个月)。

3. 病假工资:申请人的病假工资请求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仲裁委不予支持。

4. 工资差额: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20XXX20XXX的工资差额573.04元(庭审时被申请人已确认并同意补回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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