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刘与小邓于2017年相识,后发展成情侣关系。2020年双方因琐事争吵决定分手,因为恋爱期间小邓给小刘花费了许多金钱,故双方分手时,小刘给小邓签了一张还款协议,承诺退还小邓恋爱期间的花费共计250000元。后小刘仅还款总计19900元,便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小邓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审理,认定小刘与小邓之间构成借贷关系,判决小刘向小邓偿还欠款230100元。
律师说法:
男女朋友交往期间所产生的花费法律性质,往往难以确定。其中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转账,法律上一般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予(例如520、1314、10001等),而其他转账在没有证据证明性质的前提下,法院往往很难断定是属于赠予或借款,继而很少会判决欠款方偿还。
但本案中,小刘与小邓在分手后签订了还款协议,小刘对于确认欠小邓钱的情况作出了法律上的承诺,并且偿还了部分欠款,双方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关系,因而小邓在起诉小刘才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