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原告A与被告B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免除的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产生争议。原告A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张月果律师代理提起上诉。
一审情况:一审法院判决确认B公司于2007年7月2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B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A的起诉或发回重审,并要求原告A负担二审诉讼费。
二审争议焦点:
A是否已经退股,即是否仍具备B公司股东资格。
2007年7月26日B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
张月果律师代理策略:张月果律师在二审中主要采取以下代理策略:
强调A从未退股,且B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履行证明。
指出2007年7月26日的股东会未依法定程序召开,A当时处于刑事在押状态,未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且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系他人代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驳B公司关于A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A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二审判决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A已经退股,且股东会决议的签字未经A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确认2007年7月26日B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例评析:本案中,张月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成功为原告A维护了合法权益。通过详细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张律师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为A赢得了二审诉讼的胜利。此案例展现了张月果律师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视。
结语:张月果律师在本案中的胜诉,不仅为原告A挽回了可能的经济损失,也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法律职业领域的专业声誉。此案例再次证明,在复杂的商事纠纷中,专业的法律代理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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