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原告A女士委托张月果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于2013年圣诞节相识,2014年元旦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子,分别于2016年12月22日和2018年9月28日出生。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
诉讼请求:原告A女士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离婚。
请求判决婚生子由被告B先生抚养。
案件审理:案件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双方同意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B先生抚养,原告A女士自2023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们年满十八周岁。
被告B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位于临沂市高新区龙泽国际的房产及车库,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辆汽车和在农村信用社的存款5万元,均归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女士负担。
法院确认:法院确认了上述协议,并指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