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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帐单”谁买单?

作者:时间:2015-11-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66次举报

案件描述

    2005年秋,刘娜在网上认识了风趣幽默的陈诚。陈诚现年27岁,英俊洒脱,是深圳一家网站的编辑。两人很投缘,很快陷入网恋。三个月后,刘娜飞抵深圳,分开前将处女之身献给了陈诚,此后二人数次相会,开销全部由陈诚埋单。陈诚不仅资助刘娜读完大学本科,而且对未来的岳父母也非常慷慨,甚至替汪爸爸还了近万元的赌债。

    就在刘娜将陈诚爱得死去活来时,刘娜却被一持刀男子强奸,出于求生的本能,刘娜只好就范,得知此事后,陈诚大惊失色不但没有安慰女友,反而大加指责她把贞操不当一回事。这件事让刘娜重新审视男友,随后刘娜提出了分手。谁知陈诚见信怀疑女友出轨,竟在女友学校网站上发贴,言语不堪入目。此举更深深伤害了刘娜,也彻底结束了两人的感情、虽然事后陈诚泪流满面地向刘娜道歉,还帮刘娜联系了深圳一家单位,然而刘娜决心已定。陈诚见无法挽回女友,想到几年来的苦恋以及为培育爱情花费的七万余元巨款到头来鸡飞蛋打,竟带着暗藏的“恋爱账单”和“分手协议”来找刘娜。惊见“恋爱账单”,刘娜更加气愤。这份附有发票的“爱情账单”,详尽记录了包括餐费、开房费、堕胎费等,共计42笔七万多元。由于害怕陈诚弄得满城风雨,刘娜非常无奈地签订了“分手协议”,承认了这笔“债务”,可是刘娜无意还他一分钱。不料陈诚却在各大网站上发出“通辑令”,将刘娜的简历以及照片统统附上,痛斥了刘娜的“薄情寡义”公布了二人恋爱期间的言行甚至还披露了她被强奸的稳私。陈诚同时给刘娜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老师每人寄去一封厚厚的信件,内容如出一辙。2007年9月,陈诚又将刘娜告上了法院。

    听完刘娜的故事,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这类恋爱花费只要不是被迫发生的,也不带附加条件,就应视为赠与,不得要求偿还。而且恋爱花费与彩礼不同;恋爱花费一般不附加结婚这个条件。虽然大多数恋爱也以结婚为目的,但是无论是恋爱本身还是恋爱花费,结婚都不能成为它们的附加条件。法律规定彩礼给付后若不结婚,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恋爱花费则不具有归还的法律依据。至于二人所签的协议,是由于先前陈诚种种疯狂过激的行为,使得刘娜担心陈诚进一步损害其名誉,破坏其正常生活而被迫签订的,不是刘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是真实合法的协议。

    随后我们又帮助刘娜调查取证,完善了陈诚损害其名誉的各类相关证据。针对这个案子,刘娜也可以提出反诉,对陈诚损害其名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是自诉案件,必须告诉法院才能受理。当然如果刘娜既不提出协议是被胁迫所签也不提出反诉,法院则有可能以陈诚所持有的双方签字的协议判决刘娜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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