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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纠纷,最终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作者:时间:2024-10-1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12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案。原告韩某与三明被告是姐妹关系,共同作为被继承人韩某1的女儿。韩某12024522日病故,留下了遗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房产。由于原被告之间对遗产的分配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韩某将此事诉至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书内容,遗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房产,具体分配如下:

1.   韩某1在银行的存款共计58178.85元及利息,由四姐妹平均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由韩某负责办理提取手续。

2.   位于某处的房产200平米,同样由四姐妹平均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

3.   双方确认无其他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2元,由原告韩某承担。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遗产的合理分配。由于原被告之间存在法定继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由继承人平均分配。在本案中,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纠纷,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庭纠纷中的调解作用。

此外,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使得遗产分配既公平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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