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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维权胜诉。

作者:时间:2024-08-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4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丁某和高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合,二人于2012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位于某地的商店轿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五万元整分五年还清。离婚后男方早已再婚,成立了新的家庭。而女方则一个人带孩子生活。五年过去了,男方一直没有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给付女方费用。期间女方多次打电话,男方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又五年过去了,男方也没有支付。女方决定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办案结果:

双方庭审后达成调解。高某于两日内支付丁某4万元,如果逾期支付自愿按6万元给付给丁某。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发现本案当事人没有及时维权,表面看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委托没有保留要钱的证据,开庭时对方提起诉讼时效问题,对委托人是不利的。跟委托人了解后,发现曾多次向对方电话催债,通过找通话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证人,有充足的证据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那么诉讼时效超期问题就不是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后进行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碍于各种原因,并没有保留向对方要钱鄂证据或者没有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导致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说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建议积极向对方提出履行义务请求,或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不要让权利躺着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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