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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律师代理原告A诉被告B合同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4-08-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01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A与被告B1、B2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A主张与被告B1存在土地使用权购买关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被告B1主张与原告A及被告B2之间存在投资合作开发关系,而被告B2否认与原告A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诉讼请求

原告A请求:被告B1返还款项人民币XX元。

被告B1支付利息XX元(暂计至2023年XX月XX日)。

被告B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1之间存在款项支付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用途。被告B1主张的合作投资关系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认定。被告B2否认与原告A存在合同关系,法院认定原告A与被告B2之间未建立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被告B1应一次性向原告A支付人民币XX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XX月X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XX元,原告A负担XX元,被告B1负担XX元。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代理律师

原告代理律师:李敏(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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