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徐女士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主张,二被告于2014年7月14日因生意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至今未偿还。被告张先生、徐女士未作答辩。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张先生、徐女士分三期向原告张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024年2月1日前偿还1万元,2024年8月1日前偿还3万元,2025年2月1日前偿还6万元。
被告张先生、徐女士于2025年5月1日前向原告张女士偿还借款利息3.5万元。
如二被告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女士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被告还需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与本案有关的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张女士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及还款协议的达成。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明确了还款时间及金额,并对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作出规定。该协议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期限,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调解作用。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律师王言孝成功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并在法院的调解下,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律师点评指出,通过法院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避免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此外,律师还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条款,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