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648无锡市XX公司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6-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91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市XX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无锡市XX公司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市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诉讼费1570元,由无锡市XX公司负担。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910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