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X利用其担任邓州市规划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邓州市XX、邓州市建业城等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等谋取利益,收受孟某、王某、杨某、陈某、段X、于X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该案系由市纪委指定到桐柏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就本案存在的证据瑕疵问题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量刑等多次交换意见,在征求被告人意见后,签订了正式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没有明确是否适用缓刑。在审判阶段,就本案提出了充分的从轻处罚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当事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