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由女方承担夫妻债务”,办理离婚登记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176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女方在开庭前联系本律师,因心疼律师费,且认为已经离婚没必要请律师(女方是销售人员,高学历,表达也不错),自行开庭应诉。结果因为缺乏经验,在法庭上的表述和称述重点与案件审理重点完全偏离,一味称述二人之间的情感纠纷,一审法院在核对男方证据后,判令女方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8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女方不服,找到本律师上诉。还是因心疼律师费,让律师书写上诉状后自行上诉。结果在几个月后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法院驳回上诉裁定。
之后,女方再次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协助女方调查,查明因本案没有律师跟踪,二审法院送达电话写错,导致女方作为上诉人无法收到传票,法院以上诉人缺席为由驳回上诉。
之后女方委托本律师申请再审,经过再审成功让案件发回重审。
重一审期间,经本律师与法官沟通,一审法官采纳律师观点认为法院不宜对本案进行审理,驳回男方诉讼请求。男方不服,提起重二审,重二审法院维持重一审法院判决。
这个案子前前后后打了3年,人们往往认为律师就是法院跑一跑,其价值不那么大,但是真的到了法庭,普通人真的能抓住重点吗?民事案件真的是有理就可以吗?这个案件的女方是国外留学回来的高知女性,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方面远超普通人,但仍然在法庭上出现应对无力的情况,可能在法庭当事人滔滔不绝,但是有用的东西很少,反而会成为对方攻击的证据。律师的作用绝对不是跑跑腿而已,专业性是替代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