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B被指控犯有诈骗罪,涉及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B在收到款项后,未履行约定的装修服务,并且失联,导致A报警。B在被捕后归还了款项,并获得了A的谅解。
案件起因: A通过装修公司认识了B,双方达成口头协议,B私下为A的住处提供装修服务。
转账记录: A分两次向B转账共计10000元作为部分装修费用。
B的行为: B隐瞒已从装修公司辞职的事实,并未进行装修工作,也未归还款项。
报警与逮捕: A报警后,B被公安机关逮捕。
归还款项: B归还了A的装修款,并获得了A的谅解。
作为B的辩护人,陈立辉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策略是强调B的悔罪表现和积极赔偿行为。B在被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符合刑法中关于自首和坦白从宽的规定。此外,B归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些都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悔罪表现: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悔罪表现,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积极赔偿: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尽可能地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有助于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法律援助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 公民在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防范诈骗: 公众在进行金钱交易时,应提高警惕,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并保留好交易凭证,以防被骗。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会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同时,也提醒公众在金钱交易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