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 年2月20日,原告常某某(化名)与被告广州精学/上海精锐**(化名)公司签订《高端辅导个性化方案》2份,约定:常某某购买课程学习,于 2021 年开课,合同金额 108000元、32400元,款项支付事后,并未能如期开课,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通知暂停营业,原告常某某申请退款,被告广州精学**(化名)公司受理退费申请,但一直未退款给原告。
2022我们代理原告常某某,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上海精锐**(化名)公司,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课程款***元,支付利息,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被告上海某公司,判决支持原告常某某诉讼请求。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文书案号(2022)粤 0106 民初 268**,268**号,面谈可以提供文书及起诉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