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资产公司新租办公室需装修,其与某装修公司签署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装修公司承包资产公司办公室的室内装修,合同总价款46,000元。历时90天该工程施工完毕,而该资产公司始终拖延支付装修款,目前该资产公司已实际投入使用,但其屡次以资金周转困难、工程项目有瑕疵等理由拒绝向该装修公司付款,该装修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委托笔者起诉处理。
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并发现该资产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系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笔者将该集团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该资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庭审时,我方提交了合同、工作记录、项目对账单、工作群聊天记录、施工现场的照片以及被告对拖欠数额认可的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