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与朱X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X向朱X购买案涉商铺,刘X向朱X支付了商铺价款349430元。后来因朱X原因,无法向刘X交付商铺。本律师代理刘X向法院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朱X退回商铺价款349430元。最后经过两审法院判决,判令朱X向刘X全额退回349430元。本律师成功维护了购房者的利益,最终成功协助客户全额回款。该案例体现出本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熟悉以及专业的诉讼和回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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