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判决:本诉被告山东和鸿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付本诉原告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钢构件货款379286.7元,反诉被告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付反诉原告山东和鸿进出口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两项相互抵顶后,本诉被告山东和鸿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本诉原告山东恒泰晟凯钢结构有限公司钢构件货款1792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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