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技术公司系一款灯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产品于2021年进行了专利申请,2022年获取授权公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店铺在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同类型灯具与该技术公司相同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近似。该技术公司认为,某商贸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遂起诉要求对方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案涉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并向该技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笔者认为,在外观设计近似的判断上,应当分别考虑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似性与区别设计特征对整体效果的影响,进而综合判定。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灯具,属同类产品,可以进行比对。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设计构成相似,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本案被告即某商贸有限公司系某电商平台案涉店铺的经营者,其未经许可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被诉侵权产品,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